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法律解答:无遗嘱,也无其他继承人,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无遗嘱,也无其他继承人,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作者:蔡荣建 赵全能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下遗嘱,独生子女是唯一继承人却无法查明遗产范围,遗产继承最好的方式是进行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向公证机关提交一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若无法提供可以委托公证处查询;(4)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

  已经死亡的继承人,须在证明上注明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尽可能提供原始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