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女子遇“狼友”遭六人轮奸 被逼拍裸照卖淫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新华网-综合  字体大小[ ]

  刚从溜冰场出来,18岁的女子小冰(化名)遇上朋友肖某。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肖某竟伙同6名同伙,将她强行拉到宾馆殴打、强奸、拍裸照甚至强迫卖淫。近日,福建石狮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此案主犯肖某、郑某江有期徒刑3年、10年。

  去年3月7日晚9时,肖某和6名同伙在晋江龙湖镇大街上闲逛,恰巧看见小冰从溜冰场出来,正要打摩的回工厂。“把她拉去‘骑马’(发生性关系)。”肖某的朋友提议,肖某便跑上前假装与小冰打招呼,支走了摩的师傅。突然,与肖某同行的阿浩卡住小冰的脖子,威胁她不要出声。之后,小冰被肖某等人从晋江带到石狮彭田一家旅馆,其中3人对她实施了强奸。在遭到反抗后,郑某江还用打火机烧小冰的大腿,对着她的肚子打了好几拳。其间,他们还用手机拍下了小冰的裸照。

  经过了一个晚上的摧残,小冰全身已伤痕累累,但肖某等人仍不肯放过她。第二天早上,阿浩将小冰拉到一家熟识的洗浴店,强迫她接客。就在肖某、阿浩等人在店外与洗浴店谈价钱时,小冰赶紧骗店内的一个工作人员说,她和肖某等人是很好的朋友,昨晚从家里出来一夜没回去,“借手机给家里报个平安”。见对方尚未起疑,小冰连忙拨通家人电话求救,最终才逃出狼窝。

  目前,其他5名涉案人员还在另案处理中。(据海峡都市报)

中国法治新闻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