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丨督促稳就业保民生

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包工头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邵栋 马隆浩)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付劳务合同款的包工头进行强制措施,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刘某顺利拿到5000元辛苦钱。

  2012年7月至11月,申请人刘某在被申请人王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下线管工作,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期间已陆续给付部分工资款,但工程结束后仍拖欠工资款5000元,刘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靖宇县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9月,经靖宇县人民法院调解,王某同意在2017年11月30日前给付刘某工程款5000元,但王某一直拖欠不予支付。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得知王某系某宾馆经营者,具有偿还能力,该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将王某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将王某传唤至法院。在和解过程中,王某态度蛮横,不予配合,拒绝履行义务,执行人员立即对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王某见动了真格,主动联系亲友将工资款交到了刘某手中,并对自己的言行表示歉意,案件圆满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