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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签字会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7-01-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于田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麦某因证据不足败诉,在审判人员给其送达判决书时,麦某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法院的判决书就不会生效。麦某的理解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判决书的生效,送达人可以依法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事由和日期。留置送达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一经送达,就开始计算生效日期。可见,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判决书的效力。(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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